【司考】《经济法》考点复习之票据丧失与补救
票据丧失与补救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
第15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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