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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考点复习之票据抗辩的概念和种类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5-11    字体: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可以这样来理解,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拒绝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票据抗辩可以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一)对物的抗辩

 

  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由于其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这一“物”本身,它对任何持票人都可以主张,并且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又称为绝对的抗辩和客观的抗辩。

 

  常见票面记载导致无效的事由:出票时有条件的委托或承诺、票据金额更改、票面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票据超过时效期间。

 

  (二)对人的抗辩

 

  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的票据权利人(持票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对人抗辩的具体原因:

 

  1.虽然票据是无因证券,但在原因关系无效、不存在或消灭的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有直接原因关系的票据权利人提出抗辩。

 

  2.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票据义务人未受领对价或已经进行了相当于票据金额的给付时,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

 

  本法第13条第2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3.在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因盗窃、捡拾等非正当途径取得时,全体票据债务人可以向该持票人提出抗辩。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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