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15925103626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法考: 精品课程    法考公告    法治资讯    动态信息    案例分析    司考方法    法律法规    博文精汇    图书介绍    简章专区    
精品课程
【司考】《刑法》行为看似触犯刑律但既没有实害也没有危险的不能犯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4-30    字体:

 

行为看似触犯刑律但既没有实害也没有危险的不能犯。

  例:甲为杀害乙朝乙连开数枪,“乙”中弹却不倒下,走近一看才知那不过是穿着乙的旧衣服用来吓唬麻雀的稻草人(稻草人事件)。对此,有学者认为:甲看似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对生命法益既没有实害也没有危险,不具备法益侵害性,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罚。但是因为学者们对“危险”本身就存在分歧,所以也有学者认为稻草人事件未必没有危险,未必不能以犯罪未遂处罚。通说掌握法益侵害的危险偏重于客观、事后的判断,认为甲的行为没有法益侵害性,是不能犯(不可能侵犯法益),不构成犯罪。类似的扯皮问题如把男人错当作女人施暴意欲强奸的、把假毒品误当作真毒品贩卖的、把女尸误当作活人“强奸”的、把“仿真枪”误认为真枪而窃取的。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不得当作商标加以使用的情形          下一篇文章:法检面试相关罪名的知识体系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15925103626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2024047134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