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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点之刑法解释的位序、理由、技巧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4-13    字体:
  
     (1)文理解释是(所有)解释的出发点且不可过分脱离(文义)。
  (2)对同一条款可以根据多种“理由”作一种含义解释,但不可以采取多种“技巧”作出一种含义解释。
  (3)类推比附技巧不利于被告的,禁止。
  (4)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于其正当性(合目的),而不取决于有利被告。
  1—8答案:ABCD。 (2011/二/51)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B.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C.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D.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①解释可以采取多种理由,多多益善,理由充足。②扩大与缩小(或限制)的“解释技巧”在同一点上不能并用,或者说“在同一条文对同一行为的适用上”不能既扩大又缩小。③采取何种理由、技巧释法,不能保证结论正确。④追求结论的合理性,是当然解释的特点,“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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