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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点盘点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4-5    字体:

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为了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获得某种经济优势、限制或者排除市场竞争而达成的合意。它不仅包括正式的协议,还包括不签订正式协议的联合行动。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实施主体一般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二是共同或者联合实施。三是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四是已经或可能导致市场上限制竞争的后果。垄断协议可以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竞争者之间的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的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下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垄断协议的豁免。垄断协议对竞争具有直接危害,反垄断法原则上禁止。但是,对某些虽具有限制竞争的结果,但在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给予“豁免权”,即实施有条件的豁免。

  《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垄断协议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数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上述前5种情形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所谓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特别提示]垄断协议的实施主体可能是经营者,也可能是行业协会。

  1—2答案:ACD。 (2009/一/66)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 3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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