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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11年云南省法院、检察院公示和录用
文章来源: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上传时间:2011-10-30    字体:
  (一)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拟录用地的州(市)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三)录用
  
  录用工作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未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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