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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之刑事诉讼法辅导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3-31    字体: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要求有关银行、邮电部门在解冻前通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扣押、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4、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案件办结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予以冻结,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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