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之刑事诉讼法辅导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要求有关银行、邮电部门在解冻前通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扣押、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4、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案件办结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予以冻结,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云南公务员考试常识-连载 下一篇文章:2014年司考考生必备手册
相关内容
- 2026年云南省考法检系统模拟法庭控辩面 (2026-3-30)
- 2026年云南省考法检系统模拟法庭控辩面 (2026-3-30)
- 2025年曲靖市麒麟区区属事业单位选调工 (2025-6-23)
- 25年法之桥教育最新省考课程安排 (2025-3-31)
- 2024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课程安排 (2024-2-20)
- 法之桥教育最新公考课程安排 (2024-2-20)
- 2024年云南省考课程安排 (2023-9-18)
-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安排 (2023-6-29)
- 2023年云南省考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公告汇 (2023-4-26)
- 2023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课程安排 (20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