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复习:
产品责任
(一)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都将产品责任定性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责任的承担
1、承担责任的主体
(1)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生产者的追偿权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运输者、仓储者人追偿。
(3)销售者追偿权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运输者、仓储者人追偿。
2、惩罚性损害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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