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复习: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为: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协商解决;调解;仲裁;诉讼。
(一)协商(一般了解)
(二)调解
(三)仲裁(★)
1.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必经的法律程序。
2.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 仲裁案件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时效期间。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5.一裁终局的事项(快捷通道)。
【法条】
本法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48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比:劳动仲裁 与民事仲裁的区别
【例题】(2009/1/7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A.张某自动离职1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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