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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名师点睛(谢安平):逮捕的执行程序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1-22    字体:

司考刑诉法名师点睛(谢安平):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

  1、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持证);

  2、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4、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逮捕不当,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在异地执行逮捕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6、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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