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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公务员考试各地州(市)关于生源地和户籍要求的说明(一)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7-3-13    字体:大 中 小
 

大理

1、户籍原为大理州的人员,因上学户籍发生迁移的,满足“生源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

2、户籍原非大理州的人员,报考“生源或户籍要求” 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须在报名前,即:2017年3月15日00:00时前将户籍迁移到大理州,且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大理州。

昭通(法检系统除外)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生源或户籍所在地判定是否满足“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限制。

考生生源或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对考生生源的说明

生源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即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同时,以不同户籍参加多次高考的考生,其生源以最后一次高考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例1:A考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云南彝良,那么该考生生源为云南彝良(以考生高考时户籍迁移记录为认定依据),符合报考昭通市“生源或户籍要求”栏设置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例2:B考生分别以贵州毕节、四川宜宾、云南彝良的户籍参加了三次高考,最后一次以云南彝良的户籍考入了某高等院校,那么该考生的生源为云南彝良(以考生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其户籍资料载明的迁移记录为认定依据),则符合报考昭通市“生源或户籍要求”栏设置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2、对考生户籍的说明

指考生现户籍所在地。

截止资格复审时,涉及正在办理户籍迁移的毕业生,可依据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所载明的迁往地为昭通市)来证明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非昭通市户籍的考生,截止资格复审前将户籍迁移至昭通市范围内的,符合报考昭通市“生源或户籍要求”栏设置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但市外生源因就学将户籍迁入昭通市相关学校集体户口的,不符合报考昭通市“生源或户籍要求”栏设置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例1:C考生现户籍所在地为云南彝良,则该考生为昭通市户籍,符合报考昭通市“生源或户籍要求”栏设置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例2:截止资格复审时,D考生正在办理户籍迁移,持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所载明的迁往地为昭通市)可视为昭通市户籍,符合报考昭通市“生源或户籍要求”栏设置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例3:E考生原户籍地为云南元谋,截止资格复审前已将户籍迁移至昭通市范围内的,则符合报考昭通市“生源或户籍要求”栏设置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例4:F考生原户籍地为云南会泽,因就学将户籍迁移至昭通学院等院校的集体户,则不符合报考昭通市“生源或户籍要求”栏设置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丽江

1、原丽江市户籍的报考人员,因升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报考岗位要求为丽江市生源或户籍要求的岗位。

2、原非丽江市户籍的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15日注册报名前,即:2017年3月14日24:00时前落户丽江市的,可报考“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此类人员要求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丽江市。

3、原非丽江市户籍的报考人员,因就学户口转入丽江市相关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报考生源或户籍要求限制“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临沧

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有关生源地和户籍的解释,结合临沧实际,现对我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生源地和户籍公告如下:

一、按户籍报考

凡是户口在2017年3月15日09:00(时间截止为网上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开始)提交报考申请前迁入临沧市范围的,可报考我市“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以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居民家庭户口册为准,户口迁入必须签有临沧市户口所属地公安机关印章。

二、按生源地报考

(一)临沧市居民家庭户的人员在我市初中或高中学校毕业后,到市内或市外大中专院校就读毕业的,可报考我市“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二)临沧市居民家庭户的人员到市外借读初中或高中学校毕业后,到临沧市内大中专院校或市外大中专院校就读毕业的, 可报考我市“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三)云南省其它州(市)或省外初中(高中)毕业到我市就读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不能报考我市“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文山

我州岗位条件关于“生源地或户籍”限制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要求考生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文山州户籍或考生就读大中专院校前必须是文山州州内中学学籍的毕业生。以上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之一,即为满足该招考要求。

红河

1、身份证号码以“5325”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红河州的生源,满足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

2、原户籍非红河州的人员,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须在2017年3月15日9:00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红河州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红河州。

3、非红河州户籍或生源,但因入学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红河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因此不能报考2017年红河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昆明

按照《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常见问题解答》等规定,对报考昆明市所属单位的考生,如有户口发生迁移的情况,则考生本人的户口须在报名时(即2017年3月)确属于昆明市范围内的户口,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户口册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证明,视其户口为昆明市范围内户口。

曲靖

我市招录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曲靖市,只需满足一项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学生户籍所在地。对于非我市生源的考生,户口迁入时间以提交报考申请开始时间为界,即2017年3月15日前(不含3月15日)落户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普洱

1、按户口报考:户口在2017年3月14日前落户在普洱市居民(含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家庭户且2017年3月14日在户口册的,可报考生源或户籍限制“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符合条件的岗位。

2、按生源报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第七条“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规定,普洱市生源或户籍的人员因到市外大中专学校就学户口迁出普洱市毕业后未迁回的(不论多少年,含到市外借读高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时视为普洱市生源。

普洱市居民因到市外服兵役户口迁出普洱市服役期满后未迁回的(不论多少年),可报考生源或户籍限制“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符合条件的岗位。

驻普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如在2017年3月14日前落户在驻普部队集体户且2017年3月14日在册的,可报考生源或户籍限制“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符合条件的岗位。

如资格复审时复审单位提出无法辨别报考人员生源或户籍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相关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生源或户籍有效证明。

3、普洱市外生源或户籍的人员到普洱市大中专学校就学,户口迁入落户在居民集体户的,不得报考生源或户籍限制“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德宏

1、生源地或户籍原为德宏州的报考人员,因考入州外大中专院校就读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符合报考德宏州“生源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2、非德宏州生源或户籍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4日24时前落户德宏州,且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德宏州的,可报考德宏州“生源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因考入我州大中专院校而迁移户籍至德宏州的原非德宏州户籍报考人员视为不符合报考德宏州“生源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迪庆

1、招录简章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或“招考单位所在县(区)”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为迪庆州或德钦县,其中“生源地或户籍”只需满足一项即可。对于非迪庆州或德钦县户籍的人员,必须在2017年3月14日24:00前将户籍迁入迪庆州或德钦县,且在资格复审时持有迪庆州或德钦县《居民户口簿》的,符合岗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2、个别报考人员无法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材料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认定报考人员生源地:一是以《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认定生源地,凡报到地为迪庆州或德钦县境内的,视为本州或德钦县生源;二是不能出具《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报到证)》的,由报考人员提供参加高考时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地”(生源地指高考时学生户籍所在地)证明加以认定。

楚雄

1、原楚雄州户籍的报考人员,因高考入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2、原户籍非楚雄州的人员,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须在2017年3月16日前(不含3月16日)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楚雄州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楚雄州。

2、非楚雄州户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学后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楚雄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因此不能报考2017年楚雄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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