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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老师详解2011司法考试刑法试题(14)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1-12-10    字体:
【2011/卷二/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单选)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34条第2款:“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第232条(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A错,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器官”指“活体”器官,不包括死体器官。B错,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故意犯,客观“出卖人体器官”主观对此事实明知即可,不以牟利为要件。D错,第234条第2款之“欺骗”指欺骗他人“捐献器官”,使他人在决定捐献器官上发生重大误解。在出卖器官价钱方面欺骗,尤其是报出低价对于“捐献”动机没有促进作用,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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