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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上传时间:2015-5-26    字体:

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从2003年起,曲靖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规定安置和调配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办法,取得较好成效,得到社会、用人单位和考生的普遍认可。公开招聘人员已经成为我市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形式,基本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曲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自主选择“委托招聘”或“自组招聘”不同的招聘形式。“委托招聘”是招聘方案经市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和笔试考务等工作委托市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人才服务机构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委托招聘”,一般在每年6-8月组织笔试。“自组招聘”是招聘方案经市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实际灵活掌握“自组招聘”时间。“委托招聘”和“自组招聘”的拟录(聘)用人员经公示无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录(聘)用手续。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考事业单位,我们编辑了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具体如下:


  一、2015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2014年相比,有哪些改进或不同?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由往年的“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调整为“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面试不再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必经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否需要进行面试,市属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市、区)的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公告。需要面试的严格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不进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体检和考核。


  (三)为进一步规范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学科)设置,我们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专科专业目录及分类规则,结合我市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岗位特点以及专业需求,编制了《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5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将按照本指导目录进行专业设置。


  (四)为了进一步推进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便于应试者了解、准备和参加曲靖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除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试行)》,供应试者参考。


  (五)由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所需专业繁多,为便于组织考试又能体现针对性,《专业知识》试卷根据专业进行分类设定,按类别进行笔试。《专业知识》类别设置详见具体的招聘公告。


  (六)为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应试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在符合查分范围情况下,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全客观题原则上不受理查分。但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进行查分:


  1.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3.参加考试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的,查分申请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属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笔试的,查分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查分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填写《查分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分别是指什么?其与招聘条件的相关性由哪里判定?


  招聘条件载明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要求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两种。其中,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可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或水平评价方式,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和能力水平的证明,可通过考试方法取得(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职称证,是专业技术职称证的简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单位)、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后所发放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上述证件与招聘条件的相关性由招聘公告发布者判定。


  三、学历性质如何规定?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市)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在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四、毕业时间有何规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五、所学专业由什么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有多个学历,其多重的学历信息可否交叉使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是否可以使用任一学位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也就是毕业证书)予以证明。由于每一份学历证书都明确标识了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性质等内容,资格复审阶段审核单位将对与学历有关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验(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所学专业”与学位证书无关,所以如果岗位没有学位要求,那么无论有无学位证书或有多少份学位证书,只要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就可报考。


  六、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设置。该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学科”包含“门类”,“门类”下设具体专业。


  岗位专业要求为“学科”的,该学科下所有门类及其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门类”的,该门类下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有所列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考生《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一致方能报考;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七、未就过业、未就业、在职人员的界定问题


  “未就过业”指自毕业至报名之日没有正式就业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企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未就业”包括未就过业人员和曾经正式就业后辞职的人员;“在职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企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


  招聘未就业人员的岗位,未就业时限为“自待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证明材料证明的时间不在此时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会通过。


  八、招聘在职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招聘在职人员的岗位,考生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由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属企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在职职工除由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证明(从事本专业年限)外,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九、报考年龄如何计算?


  2015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十、生源地或户籍如何确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十一、体检标准是什么?


  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十二、有的岗位为何会有性别要求?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的工作岗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矿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险性的工作,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十三、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仅限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曲靖市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⑴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⑵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⑶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计算。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并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登记,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机关复审后方能加分。


  2.加分情况统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十四、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身份证丢失的人员,请尽快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带本人照片),凭新办理的证件进行考试,如果使用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所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


  十五、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十六、哪些人可以免除报名费?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除报名费:


  1.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


  2.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残疾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且未就业的生活困难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十七、如何办理退费?


  报名结束两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的网站公布。对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所交费用将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到考生交费账户。因报考人员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曾在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如通过报名,一律不予退费。


  十八、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必须提供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本文件其他部分。


  十九、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机关的名义向报考人员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指定网站(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发布,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阶段,招聘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招聘公告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机关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二十、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防止报考失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文件,熟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岗位。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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