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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云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招录条件
文章来源: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上传时间:2011-10-30    字体:
本次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为18-31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不受学科专业限制。
  
  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报名:被确定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2007年以来辞职、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2007年以来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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