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案案例15-2——“以房抵债”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
二:涉及“以房抵债”协议效力的判断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书》,约定A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的奶牛场及附属设施;若一年内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得以解决,B公司以2130万元的价格回购上述资产;如超过该期限,回购条款失效。签订当日,奶牛场变更至A公司名下。一年后,B公司主张《收购协议书》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收购款属于借款性质,案涉资产仅作担保,回购款则是双方约定的还款金额,据此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A公司则认为《收购协议书》有效且回购条款已失效,其因此获得奶牛场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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