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刑案案例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概念与构成要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采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并规定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再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两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所谓个人信息权,是指公民个人对其个人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以及由此带来的财产权利、限制他人非法收集、转让和出售的权利。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 下一篇文章: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刑
相关内容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刑案案例20—— (2025-4-3)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刑案案例19—— (2025-4-3)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刑案案例18—— (2025-4-3)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刑案案例17—— (2025-4-3)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刑案案例16—— (2025-4-3)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案案例20—— (2025-4-3)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案案例19—— (2025-4-3)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案案例18—— (2025-4-3)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案案例17—— (2025-4-3)
-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案案例16—— (20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