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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法检(民法)专业知识测试答案及解析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4-4-1    字体:

 

一、单选

    1、【答案】C。解析:法律的空间效力,也即法律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故选择C项。
  2【答案】B。解析:体系解释是法律的解释方法之一,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这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又称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的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所进行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法律解释最重要的方法,主要分为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补正解释等。当然解释:即自然解释,是论理解释的一种。属“不言自明、理所当然”,是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文义解释又称“语文解释”。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的方式,以阐释法律的意义内容的解释方法。
  3、【答案】A。解析: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侵权行为导致损害,但当事人没有过错,过错责任原则无法适用;特殊侵权行为导致损害,但存在免责事由,无过错责任原则无法适用。并且不归责,又会导致不公平情况的出现。因此,公平责任原则的产生,满足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也就是说,虽然公平责任原则是中国民事责任领域的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但其适用具有补充性,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是分层次的,只有在不能适用其它归责原则确定责任或者适用其它归责原则会产生不公平后果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4、【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被宣告死亡人要求主张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得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同时同意。由此,本题选择D项。
  5.【答案】D。解析:社会团体法人是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团体。本题选择D项。
  6.【答案】A。解析: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是:(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2)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委托代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两种代理均包含“代理人死亡”,故本题应选择A项。
  7.【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所以合同有效。
  8.【答案】C。解析:附合应具备以下要件:①附合物系属不同的所有人。②附合后尚可辨认原物。③附合物已达到不可分离的程度,或者强行分离所费过大。本题中满足以上三个方面条件的只有C项。
  9.【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l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0.【答案】C。解析: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1)土地使用权或者在该土地上房屋的抵押权。(2)留置权。(3)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权。就物的担保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故本题答案应选择C项。
  11.【答案】C。
  12.【答案】D。解析: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的原因主要有:(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爰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四)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A、B、C项属于提存原因的第一条,因此答案应该选择D。
  13.【答案】C。解析: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是其中一种邻接权,C项中瑜伽录像制品即是此种邻接权客体。
  14.【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5.【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法人、个体T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16.【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l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因此本题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法》第11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娲。因此,本题情形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7.【答案】D。解析:根据《继承法》第l7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五)口头遗嘱。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为了保证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中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因此答案D符合。
  18.【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19.【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0.【答案】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答案选择A。 

21.【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l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2.【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一年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3.【答案】D。解析:本案涉及债的产生原因,应当区别分析。刘某第一次拾到一袋面粉.是因运粮车经过泥沟颠簸而落,是意外获利。因无法律上的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而第二次拾到的两袋面粉,则是刘某的主观故意所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权行为。故本题应选D。 

  24.【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l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选C。 

  25.【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ll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正确答案为B项。 

  26.【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l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销。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27.【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物交付形式。标的物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前者指卖方将标的物直接交给买方控制.由买方直接占有标的物。后者指标的物没有直接转移给买方占有或者不需要实际转移占有,卖方只是将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方以代替实物的交付。故拟制交付又称象征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又有三种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合同法》第140条对简易交付作了规定,即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 

  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买卖双方的第三人占有时,卖方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把提货单、仓单直接交给买方,即为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标的物仍然由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又订立租赁合同,由卖方租赁标的物,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标的物即为交付。本题表明,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成交),但买方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即为典型的占有改定。因此,只有D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 

  28.【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措施避免。因此甲乙二人均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C项为正确答案。 

  29.【答案】C。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30.【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l3条第l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选项ABC的说法正确,不选。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

  31.【答案】D。解析: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依据该法第25条第l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4)动物和植物品种。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 

  32.【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可撤销婚姻的理由。婚姻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将产生可撤销的后果,一经撤销,行为自始无效。但婚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理由《婚姻法》第ll条明确规定,只有胁迫一种。故只有D项符合题意。而A项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原则,B项未达到法定婚龄,严重违反结婚实质条件,故这两项都是无效婚姻的理由;C项因欺诈而结婚既不是撤销的理由.更不是无效的理由。因婚姻涉及的人身关系,只要符合结婚的程序条件,很难认定欺诈。 

  33.【答案】C。解析: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4.【答案】B。解析: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l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5.【答案】D。解析: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l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6.【答案】A。解析:(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A项婚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37.【答案】C。 

  38.【答案】C。解析: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但也不绝对如此。 

  39.【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问题,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均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其区别是:表见代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中的第三人一般不能举证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本题中,乙厂能够举证张某享有代理权,因为张某持有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乙厂为善意.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所订立的合同有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40.【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l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多选

 

41.【答案】ABC。解析: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可以分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正当防卫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添附等行为。B属于事实行为中的无因管理,所以正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由创作完成之日产生。所以A项正确。C项中人的失踪也属于事实行为。
  42.【答案】ABC。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所以A、C正确。B选项中受托人虽未经委托人同意而转托.但事后委托人追认,也属有效。B正确。
  43.【答案】BD。解析:《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选BD。
  44.【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C正确。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A正确。第330条第3款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所以B正确。第l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所以D正确。
  45.【答案】BC。解析:侵犯他人姓名权包括:(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本题中属于盗用他人姓名,是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方式之一。故B正确。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侵权判断标准:(1)指向性——针对特定民事主体;(2)公开性——为第三人知悉;(3)损害性——会导致社会评价的降低。本题中甲的行为导致单位同事对乙议论纷纷。降低了对乙的评价.符合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故C正确。 

 46.【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形,但以下情形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3)明知无债而清偿。故ABC不是不当得利,D项合同确认无效,丧失了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ABC正确,当选。 

  47.【答案】ABC。解析: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D项中的公司并没有确切指明是国有公司,故该选项不正确。 

  48.【答案】BC。解析: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者单位。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因此,BC项正确。 

  49.【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合法性决定必须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收人;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A项林木、B项文物都可以作为遗产。C项著作权,只能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遗产,而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故该项不符合题意。D项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权利。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和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如宅基地上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继承。可见。只有AB符合题意。 

  50.【答案】BD。解析:王某、张某没有参加创作,不享有著作权;对于改编,没有独创性的成果,不享有改编的著作权。对于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三、简答题

51.【参考答案】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1)可撤销行为大多属于意思表示瑕疵。无效民事行为,既有意思瑕疵的,也有主体不合格的,还有违法的;(2)可撤销民事行为之撤销,须以诉为之。无效民事行为前已述及,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无须宣告;(3)效力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自始当然和绝对无效行为,不论表意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主张,都从行为开始就确定地不能发生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法院或仲裁庭发现民事行为属无效时,可以不经当事人请求,径行认定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却只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还具有其效力。因此,它不是当然和绝对无效,而是相对无效行为。
  52.【参考答案】人身权,指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标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特征如下: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
 53.【参考答案】概念: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特定财产(主要是有体物,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权利)的权利,既具有人对物直接支配的内容,又具有对抗权利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排他性权利。 

  54.【参考答案】(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而债权的客体则不以物为限。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无。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与债权也有所不同。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赔偿损失仅为其补充;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损害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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