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点击注册
关于学校设为首页联系学校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员报名热线:
0871-65361798
首页新闻动态法考公务员法检法硕企事业单位资料中心师资力量成功学员校长信箱
 
热门搜索: 法律讲堂法律图书馆司考课堂司法考试
新闻动态: 时政要闻    考试资讯    学校新闻    
考试资讯
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案案例19——账号权属之争案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25-4-3    字体:

案例

A是鲜果公司的一名员工,担任企划高级主管的她主要工作内容是商品宣传。为了更加创新高效地宣传产品,A决定搭上互联网这辆“快车”。

2018年3月A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实名注册了两个新媒体账号。一个用来发布她的私人生活视频,呈现其个人形象;对于另一个“生鲜美味”账号,她向公司申请了资源投入。公司许可后,A即通过企业微信建立了工作群聊,在群聊中组织其他工作人员讨论选题、策划文案、调配公司资源。

同年4月开始“生鲜美味”账号就在团队的运作下发布了一系列视频,视频内容大部分为简易的懒人生鲜食品制作教程,这些视频均在公司拍摄,其中并未出现A的个人形象,而是由团队成员轮流戴面具出镜,视频清新的风格与健康的内容很快就吸引了一批固定“粉丝”。团队通过在账号中视频定位、留言评论等方式,向公司官方账号导流,以宣传公司产品。

一年多后A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要求A完成“生鲜美味”账号运营的交接。A虽在离职后的社交媒体中表示将把该账号归还给公司,但并未实际履行,而是改了账号名称,还在账号中发布了其他类型的视频。失去了团队运营的账号,“粉丝”量、视频传播、点赞率都大幅下降,账号的价值受到了贬损。鲜果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账号的使用权属于公司。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上一篇文章: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          下一篇文章: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
学校介绍联系学校用户登陆用户注册校长信箱在线报名师资力量成功学员资料中心版权声明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昆明市五华区法之桥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五华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批准文号:教民5301027000237)
学校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88号小西门立交桥旁德春电信大楼2楼201室(文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0871-65361798    邮箱:953150983@qq.com
传真号码:    工信部备案号:滇ICP备2024047134号    云南网站建设,云南网页设计,昆明网站建设,昆明网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