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案案例19——账号权属之争案
案例
A是鲜果公司的一名员工,担任企划高级主管的她主要工作内容是商品宣传。为了更加创新高效地宣传产品,A决定搭上互联网这辆“快车”。
2018年3月,A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实名注册了两个新媒体账号。一个用来发布她的私人生活视频,呈现其个人形象;对于另一个“生鲜美味”账号,她向公司申请了资源投入。公司许可后,A即通过企业微信建立了工作群聊,在群聊中组织其他工作人员讨论选题、策划文案、调配公司资源。
同年4月开始,“生鲜美味”账号就在团队的运作下发布了一系列视频,视频内容大部分为简易的懒人生鲜食品制作教程,这些视频均在公司拍摄,其中并未出现A的个人形象,而是由团队成员轮流戴面具出镜,视频清新的风格与健康的内容很快就吸引了一批固定“粉丝”。团队通过在账号中视频定位、留言评论等方式,向公司官方账号导流,以宣传公司产品。
一年多后,A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要求A完成“生鲜美味”账号运营的交接。A虽在离职后的社交媒体中表示将把该账号归还给公司,但并未实际履行,而是改了账号名称,还在账号中发布了其他类型的视频。失去了团队运营的账号,“粉丝”量、视频传播、点赞率都大幅下降,账号的价值受到了贬损。鲜果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账号的使用权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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