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民案案例10——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
2022年8月A公司因建设需要向B公司采购40吨304不锈钢板,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异议期为货到现场2日内提出异议,逾期视为合格。8月15日B公司将案涉钢板分成3卷送至A公司建筑工地现场,同时提供了C公司的产品质量证明书。8月30日A公司发现建设成的成品设备出现了大规模的生锈现象,于是怀疑产品非304材质,于是进行了产品检测,经检测符合为201产品,还剩余1卷成品未用,A与B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无果后,A自行拆除不锈钢板,重新采购新的不锈钢板,因公安报案不予受理后,A公司根据产品责任纠纷法律关系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拆除费10万元、重新购买材料费35万元、被第三方扣除违约方20万元,共计65万元,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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