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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考模拟法庭控辩面试刑案案例6——故意伤害罪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25-3-31    字体:

    案例:

 李某,男,30岁,三洋商贸公司经理。2022年10月20日16时左右,李某驾驶宝马车停放在某小区公寓东侧通道上,与女友在车内聊天。被害人谭某(男,55岁)骑三轮清洁车经过此地,因宝马车挡住去路,谭某上前拍打宝马车后侧两下,要求李某让路。李某觉得很没面子,下车与谭某争吵,并推操谭某,双方厮打2分多钟,被谭某的同事及李某的女友劝阻隔开,各自向相反方向走去。分开20米后,李某突然转身追打谭某,把谭某推倒在地,踢踹谭某的胸腹部,并骂道:“老家伙,让你嘴硬,看老子整不死你。”半分钟后被周围人拉开。谭某走了几步后突然倒地。李某的女友及谭某的同事马上拨打120、110,急救车很快到达现场,经抢救无效,谭某死亡。

 经法医鉴定:谭某的损伤主要表现在下颌部、颈部右侧及胸腹部擦挫伤。镜检发现,谭某有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其中冠状动脉左前降支管腔重度狭窄,达75%以上。结合尸检检见所受损伤轻微,不足以致死,未见其他致死疾病,故其死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根据冠心病发病特点,情绪激动、剧烈活动、轻微外伤等均可以造成发病的诱因。

 控方: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辩方: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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