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云南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级以上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9月16日(报名时间)。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考试招生事业;
5.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科研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须与任教(或研究)学科一致;
9.具有普通高级中学、高校、教研、科研机构相关学科5年以上工作经历;
10.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或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或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打印准考证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每张图片不得超过2M。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报名材料不齐全者将直接视为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资格初审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采用计算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五)现场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23日至9月24日
现场资格初审地点: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学府路61号)。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七)准考证打印
本此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登陆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或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八)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未达到3:1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放宽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10月10日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或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进行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笔试时间:10月14日(星期六)9:00-11:30
笔试地点:云南师范大学
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和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电话:0871-65173615)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可递补2次。递补后仍未达到比例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比例。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和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保持电话畅通。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和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一)测评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和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保持电话畅通。
(二)测评对象
参加面试的考生。
(三)测评方式
具体方式将另行公告通知,测评结果作为辨识报考者是否适合从事高考命题工作的重要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可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7日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出现复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和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构成履职回避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hrss.yn.gov.cn/)、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和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和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包括: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外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清单所列学科专业,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学科专业;教育部认证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其他相关目录。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0871-65173615;
(二)监督电话:0871-65101029;
(三)招聘单位门户网站: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s://jyt.yn.gov.cn/)和省招生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nzs.cn/)。
附件1:云南招生考试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0906.xlsx
附件2-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颁布 ).pdf
附件2-3.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附件2-4.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附件2-5.教育部公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pdf
云南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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