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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2人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人才网    上传时间:2017-10-26    字体:

 

根据《红河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红人社发〔2017〕1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开展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本次选聘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人。具体选聘的单位、岗位、人数、选聘范围、岗位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红河州内的报考人员在红河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须满5年。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视为新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3.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除外)

5.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公开选聘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3)工作岗位聘书复印件(需由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交表彰证书或表扬表彰文件复印件(需由相关部门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4)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4. 资格审查:

各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公开选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公开选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公开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聘。

领取准考证的地点: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州政府办公楼C217室)。电话:0873-373255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笔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经历业绩评价按照管理权限,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公开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各项分值均为100分。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得分加权计算,满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得分×30%。公开选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公开选聘人选。

对红河州内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州委、州政府通报表扬、表彰的(以表彰证书或表彰表扬文件为准,在报名时提交),笔试成绩给予加5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文字组织表达能力、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州情)等。笔试类别分医疗卫生类和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主要适用于州卫生职业学院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038、041)、州卫计委下属卫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042至072)和州级机关幼儿园儿童保健医生岗位(岗位代码090);综合管理类主要适用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开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岗位选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公开选聘计划数不足比例的,可进行等额、差额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3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按每个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岗位选聘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情况。经历业绩评价得分在“红河人才网”公布。经历业绩评价表附后(附件3)。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由公开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对象。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经历业绩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若经历业绩评价得分仍相同,以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时要注意审核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廉政情况等。

3.体检。对考察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公开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选考察或体检仍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取消该岗位的本次公开选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并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选聘资格。

(四)公开选聘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重点说明

(一)红河州内的报考人员在红河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须满5年。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视为新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

(二)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

(四)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如报名时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聘。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0873-3730342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3-3732130

(二)报名咨询电话:

州委党史研究室:0873-3730487

共青团红河州委:0873-3730367

州委宣传部:0873-3736591

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0873-3732135

州委党校:0873-3649540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0873-3056177

州地震局:0873-3732685

州农业局:0873-3732407

州工信委:0873-3732071

州交通运输局: 0873-3733234

州水利局:0873-3732316

州教育局:0873-3732150

州卫计委:0873-3743949,0873-3732176

州发改委:0873-3736279

州文体广电局:0873-3055166

州扶贫办:0873-3732716,0873-3732727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3730772

州林业局:0873-3732345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0873-3197075

州人社局:0873-3732546

七、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 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4.工作经历证明(样式)

5.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 选聘单位 选聘单位性质 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类别 选聘人数 选聘范围 性别要求 民族要求 政治面貌要求 学历性质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选聘条件 备注
专业类别一 专业类别二 专业类别三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001 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 红河州党政数据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党政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管理 2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文秘类 不限 政治学类 不限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具备古汉语基础知识。  
002 共青团红河州委 红河州青少年宫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财务人员兼办公室工作人员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会计类 不限 财务类 不限     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法令,熟知财经制度,精通财务知识,熟练掌握财经业务;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公文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办公室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一定办公室工作经历。  
003 共青团红河州委 红河州青少年宫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中共党员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公文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办公室工作。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04 州委宣传部 红河州委讲师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中共党员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0岁以下 不限           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从事理论研究和授课工作经历的优先。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05 州委宣传部 红河州委讲师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专技 2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中共党员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0岁以下 不限           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经历的优先。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06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信息统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信息统计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中共党员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熟悉信息化工作,该岗位需要长时间在机房工作。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07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信息统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信息统计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中共党员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熟悉信息化工作,该岗位需要长时间在机房工作。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08 红河州委党校 红河州委党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网络技术管理科工作人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中共党员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岁以下 不限           报名人员须为县市及以下党校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计算机运用及网络系统管理业务,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09 红河州委党校 红河州委党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党建教研室教师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中共党员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岁以下 不限           报名人员须为县市及以下党校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10 红河州委党校 红河州委党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会计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中共党员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有2年以上会计或出纳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11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发展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人事
劳资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中共党员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公文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办公室工作,3年以上办公室、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经历。  
012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发展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规划
管理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具有3年以上规划、项目建设工作经历。  
013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发展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保税与口岸服务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具有3年以上计算机网络工作经历。  
014 红河州地震局 红河州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地震监测预报管理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不限           具有5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热爱防震减灾事业,政治思想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15 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农科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作物育种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植物医学类 不限         初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坚持到育种基地一线工作。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16 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农科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作物育种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植物生产类 不限         初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坚持到育种基地一线工作。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17 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渔业管理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渔业管理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水产养殖类 不限         初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18 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植检植保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植物检查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植物生产类 不限 动物医学类 不限     初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坚持到植检一线工作。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19 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植检植保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植保信息统计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植物生产类 不限 植物医学类 不限     初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20 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动物卫生法规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动物医学类 不限 政法学类 法学、法律、经济法、行政法、行, 政执, 行、公共安全管理 动物生产类 不限 初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21 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种子管理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农作物品种管理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植物生产类 不限 会计类 不限     初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22 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种子管理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农作物品种检测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植物生产类 不限         初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职年龄可在45周岁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23 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 专技 3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植物生产类 不限 农技推广与加工贮藏类 不限     初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24 红河州工信委 红河州无线电监测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无线电监测检测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信息系统与信息服务类 计算机与电子通信 电子电气技术类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无线电技术、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信工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类 计算机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25 红河州工信委 红河州盐业行政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盐业市场管理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  
026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员 专技 2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交通管理类 公路工程管理、公路工程与管理 交通工程技术类 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交通土建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交通工程测量类 公路工程测量 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27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财务人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会计类 财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财务与会计、财会与审计、财务会计与审计、财务会计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28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财务人员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会计类 财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财务与会计、财会与审计、财务会计与审计、财务会计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029 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 管理 3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水利工程技术类 不限         具有较强文字功底  
030 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文秘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中共党员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文秘类 汉语言文学            
031 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水利管理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中共党员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建筑管理类 工程管理         红河州县市、乡镇水利部门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32 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技术办工作人员 专技 4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水利工程技术类 不限         具有较强文字功底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33 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南洞泵站工程管理处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中共党员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岁以下 不限              
034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学生体质健康监控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监控中心工作人员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中共党员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不限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聘任在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2、有担任中小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经历。  
035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档案管理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参加过省、州档案部门组织的档案专业岗位基础知识培训且合格。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36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党政办公室管理人员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中共党员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文秘类 不限 行政管理类 不限 其它管理类 不限 1.从事过办公室工作;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聘任在八级以上管理岗位,或者聘任在九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  
037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宣传统战部宣传干事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新闻传播学类 不限 文秘类 不限 行政管理类 不限 从事过宣传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038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岁以下 卫生管理类 不限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在县级以上医院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或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担任主任(院长)、副主任(副院长)经历。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39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社会学类 人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 计算机应用技术类 不限     从事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040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教务专职管理人员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文秘类 不限 行政管理类 不限 计算机应用技术类 不限 从事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教学管理经验。  
041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临床医学教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能胜任临床医学课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42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产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43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心血管内科介入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44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骨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45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儿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0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46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产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0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47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临床医师 专技 2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0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从事急诊科工作;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48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精神科医师 专技 2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0岁以下 精神医学类 不限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年龄可放宽至35岁;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0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49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0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年龄可放宽至35岁;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0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0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妇产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0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妇产医学类 不限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年龄可放宽至35岁;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0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1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儿科医师 专技 2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儿科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2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急诊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3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重症医学医师 专技 2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4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耳鼻喉科医师 专技 2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5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神经内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内科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6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心内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内科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7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普外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外科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8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超声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类 医学影像学、超声波医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59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放射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类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0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病理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内科学 病理医学类 病理学     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1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放射技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医学影像技术类 医学影像技术         职称为主管技师及以上,副高职称年龄可到40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到45岁及以下。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2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妇产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大专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3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儿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初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4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针灸推拿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中医针灸推拿类 不限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5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儿童康复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初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6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病理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病理医学类 不限     具有初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7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放射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医学影像类 不限     具有初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8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超声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医学影像类 不限     具有初级(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69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官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眼科医学类 不限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0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0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口腔科医师 专技 1 全省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口腔医学类 不限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1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皮肤、性病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大专及以上 不限 4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皮肤医学类 不限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2 红河州卫计委 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临床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具有住院医师资格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3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高级工程师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45岁以下 水利工程技术类 水利水电工程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作7年以上。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4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程师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水利工程技术类 水利水电工程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作5年以上。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5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程师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水利工程地质类 不限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水利工程地质类工作5年以上。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6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助理工程师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水利工程地质类 不限         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水利工程地质类工作3年以上。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7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民航发展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程师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45岁以下 建筑工程技术类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有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8 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红河州民族文化工作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器乐演奏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不限           具有民族乐器演奏能力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79 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不限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文秘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80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河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信息管理员 管理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计算机应用技术类 计算机技术应用 信息系统与信息服务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081 红河州扶贫办 红河州扶贫办精准扶贫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数据管理工作人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熟悉数据库管理,有较强的调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基本独立完成综合性文稿写作)、公文处理能力。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82 红河州扶贫办 红河州扶贫办精准扶贫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信息文稿工作人员 管理 2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调查研究能力,有吃苦耐劳精神,适应工作加班需要。在州级以上内外主流媒体(不含网络)发表理论文章的报考人员,报名时一并提交复印件。  
083 红河州扶贫办 红河州扶贫办精准扶贫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考评和项目管理工作人员 管理 2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调查研究能力,有吃苦耐劳精神,适应工作加班需要。  
084 红河州扶贫办 红河州扶贫办精准扶贫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数据管理工作人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熟悉数据库管理,有较强的调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能基本独立完成综合性文稿写作)、公文处理能力。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时,高职低聘。
085 红河州林业局 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林区专业技术人员 专技 6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86 红河州林业局 红河州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站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森林资源管护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林业管理类 不限 林业农学类 不限     具有林业工程系列初级或中级职称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87 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人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民教育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见其他选聘条件 见其他选聘条件 见其他选聘条件 见其他选聘条件 见其他选聘条件 见其他选聘条件 专业要求:水利管理类、水利工程技术类、建筑管理类、建筑工程技术类、国土管理类、地理科学类、交通管理类、交通工程技术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类,汉语言文学、文秘、历史。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88 红河州人社局 红河州人社局信息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员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5岁以下 计算机软件类 不限 计算机网络类 不限 计算机应用技术类 不限 网络技术理论基础扎实,熟悉网络设备的常用命令;熟悉数据库操作,能够熟练应用Oracle、SQL Server等数据库产品。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89 红河州人社局 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幼儿教师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学前教育类 不限         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和理论基础扎实,熟悉幼儿园保教工作,能独立胜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在县市、乡镇幼儿园工作5年及以上。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090 红河州人社局 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儿童保健医生 专技 1 全州在编在岗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不限 不限 不限 普通招生计划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临床医学类 不限 儿科医学类 不限     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和执业证书,儿科或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基础扎实,能胜任幼儿园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高职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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