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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老师详解2011司法考试刑法试题(19)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1-12-10    字体:
【2011/卷二/1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单选)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D]

  【解析】保姆没有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和意思,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保姆仅仅在主观上帮乙将“受贿”金币从茶几放入柜子,没有超出保姆履行做家务职责范围,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

  A不错,甲行贿罪。B不错,乙没有受贿。C不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与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成立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或举报的,不成立受贿罪,不影响成立行贿罪。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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