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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老师详解2011司法考试刑法试题(17)
文章来源:法之桥学校    上传时间:2011-12-10    字体:
【2011/卷二/17】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2011单选)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D]

  【解析】“办理盗抢机动车相关案件”的解释第一条,明知盗抢的机动车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五)“提供……来历凭证……”

  A,犯罪人本人使用受贿款,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B,帮助劫匪准备抢劫犯罪工具的共犯。C事先通谋承担事后帮助隐匿犯罪所得,以共犯论。

责任编辑:www.fazhiq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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